起重機制動器安全性能非常重要,下面蘇州雙梁起重機廠家?guī)鷣砜匆幌拢?/span>
1、起重機制動器失控造成人員傷亡
2003-03-09,大化水力發(fā)電總廠在承包左江電廠檢修工程的施工作業(yè)中,按工作計劃進行轉輪回裝。召開班前會后,進行作業(yè)前的工作安排和安全技術交底,相關工作人員準備就緒,開始工作。在吊裝好泄水錐,整體試吊轉輪無異后,10:28開始往機坑吊裝,10:30當轉輪吊至機坑并下放約3m時,橋機突然失控,轉輪加速下落。在此過程中,橋機上制動器發(fā)生爆裂,減速箱齒輪崩裂,鋼絲繩拉斷,轉輪落至機坑。事故造成在橋機上負責監(jiān)護的工作人員1人死亡,2人受傷。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為橋機在吊物下放時脫檔,造成橋機失控。
2、起重機制動方式不合理
據(jù)了解,目前絕大多數(shù)起重機制動器,都是輪轂式制動器,當需要開閘或制動時,通過電磁鐵吸、放或油泵的起動、停止,將制動彈簧的彈力壓緊或釋放,使制動瓦離開制動輪或貼合夾在制動輪上,達到開閘或制動的要求。而現(xiàn)在的起重工作,特別是在起吊大型重物時,往往在起重機上配備數(shù)名負責監(jiān)護的工作人員,其目的是在起吊中發(fā)生脫檔、溜鉤事故時,須用撬棍等工具加大制動瓦對制動輪的施壓,從而達到緊急制動的目的,以減少事故的損壞程度。在“3.9”事故中,橋機上負責監(jiān)護的工作人員也采取了這樣的措施,但沒有取得相應的作用,反而卻因為制動器發(fā)生崩裂,制動器碎片飛出致使監(jiān)護人員傷亡的重大事故。為什么付出了人員傷亡的慘痛代價卻沒能減少事故的損壞程度呢?
首先,負責監(jiān)護工作的機械工作人員使用撬棍等工具加大制動瓦對制動輪的施壓,從而達到緊急制動目的的工作方法值得商榷。當起重機在起吊大型重物而又發(fā)生脫檔、溜鉤事故時,起動電機、傳動軸會隨著重物的加速下滑產(chǎn)生飛逸轉速,傳動軸上的制動輪也隨之產(chǎn)生強大的徑向振動力。此時,起重機制動器動作合閘,制動瓦會受到巨大的徑向沖擊力,若再人為的加大制動瓦對制動輪的施壓,制動瓦本身所受到的巨大沖擊力也就會更大,制動瓦發(fā)生崩裂的危險性隨之升高,在制動器前施壓的工作人員的危險性可想而知。因此,筆者以為工作人員使用撬棍等工具加大制動瓦對制動輪的施壓,從而達到緊急制動目的的工作方法不可取。其次,制動器只設置在傳動軸上不夠完善。因為假如發(fā)生脫檔而制動器卻又機械性損壞的時候,就沒有任何辦法能減少事故的損失了。那么應如何減少起重機因為脫檔而產(chǎn)生的事故損失呢?上海龍門吊廠家認為升船機的制動方式可以借鑒。